現貨、掉期、點差:外匯術語定義

作者:Christopher Chen

外匯市場每天交易量為5.3萬億美元。外匯市場的運作就像任何其他市場一樣 – 商品的買賣雙方相聚在一起進行交易。對於外匯市場來說,當需求超過供給時,貨幣的價值將會上漲。最常被交易的貨幣是美元、歐元、日元、英鎊和澳元。交易量最大的三個城市是紐約市、倫敦和新加坡。

投資產品

外匯交易中使用四種主要工具(產品)。它們是:現貨、遠期和期貨合約以及期權。

  1. 現貨合約:現貨合約是在交易日之後的兩個工作日內進行結算。當交易者想要在特定時間點將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即會採用這種方式。
  2. 遠期合約:遠期合約是在超過兩個工作日後進行結算。例如,遠期合約幫助市場參與者保護自身免受不利的匯率波動影響。例如,出口到歐洲的日本汽車製造商預期提前兩個月以歐元結算。為了消除貨幣風險,該公司可能會購買遠期合約並鎖定歐元兌日元的匯率。
  3. 期貨合約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相似,因為它們涉及到於將來某個日期交易特定數量貨幣的協定。不過,兩者之間的區別是當與另一個期貨參與者達成一致的價格時,交易所的“清算所”將介入交易,與交易雙方發生關係。這些期貨合約適用於小公司。
  4. 期權:期權是一種賦予買方風險的合約,但它不是在特定期限或特定日期(行使日期)期間以約定價格購買或出售證券或其它金融資產的義務。期權可分為兩種,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購買“看漲”期權可以讓買方有機會在某個日期前以某個匯率兌換貨幣。相反的,購買“看跌”期權可以讓買方有機會在某個日期前以某個匯率出售貨幣。期權最初旨在減少貨幣風險,但也可用于利用交易者的收益(和損失),從而大大增加風險。

交易廳(交易場)結構

  1. 銀行間交易員:銀行間交易員只以其他做市商(以公開報價方式連續買入或出售金融產品或商品的交易商)為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員負責現貨和遠期交易,並專注於主要貨幣對之一。他們的工作就是為銀行提供流動性。現貨銀行間交易員專注于大客戶交易產生的短期市場機會,而遠期交易員則以長遠的眼光看待市場,並特別注意利率差異。
  2. 外匯銷售人員:外匯銷售人員負責管理銀行與客戶的關係。他們的首要職責是為現有客戶提供報價。當客戶要求以給定貨幣對的特定數量的報價,而未表明方位時,銷售人員向相關銀行間詢問該客戶的指示性報價,這可以直接傳遞給客戶,或是在大多數情況下為客戶做標記。
  3. 自營交易員:自營交易員在各種金融市場上進行中期至長期的投機交易。他們的倉位元大於銀行間交易員,且持續時間更長。

市場參與者

  1. 商業和投資銀行:諸如瑞銀、德意志銀行、花旗集團、摩根大通、滙豐銀行、高盛和巴克萊資本都是商業和投資銀行。商業和投資銀行是銀行交易員以及外匯銷售人員工作的地方。
  2. 中央銀行:美聯儲、歐洲中央銀行、日本央行和英國央行都是中央銀行。中央銀行不會在外匯市場上進行投機(最顯著的例外是1990年中期的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它們發行各自的國家貨幣並控制貨幣的供求。
  3. 經紀商:外匯經紀商不持有活躍交易的倉位元; 相反,他們找到最優惠的匯率,並將交易商之間買入和出售貨幣的匹配請求進行連結。經紀商在交易執行前保護有關各方的匿名性,以確保公平交易。對於他們的服務,經紀商得到交易雙方平等支付的傭金。
  4. 投資公司、養老金和對沖基金:投資公司管理和投資其客戶的集合資金。養老基金以很低的風險管理和投資養老金計畫中的資金。對沖基金是為數有限的富裕投資者的合夥人制。這三種類型的機構代表各自的客戶交易外幣。
  5. 公司:參與外匯市場的公司和跨國公司認為外匯交易也許是在國際上做生意的多餘的需求。在這些銀行工作的交易者主要是套期保值者。
  6. 個人:參與外匯市場的個人通常是日間交易者。

基本面與技術面分析:

在金融市場的文獻中,市場參與者根據以下兩種不同的如何形成預期的方式進行分組:“基本面分析”和“技術/圖表分析”。

基本面分析基本面分析由通過研究他們認為匯率所依賴的經濟條件而形成貨幣預期的市場參與者所採用。這些市場預測者認為,對相關經濟狀況的高度瞭解可令人成功預測匯率。

技術面分析:技術分析由只依靠匯率本身和以前的匯率走勢做出預期的市場參與者使用。使用技術分析的交易者不依賴於有關匯率的經濟基礎的任何假設。相反,參與者使用技術分析假設所有與匯率有關的經濟和金融資訊已經被納入匯率中,因此分析這些資訊無助於獲得預測。

外匯交易術語:

  1. 套利:指買進或賣出一種金融產品以套取市場的微小價格波動帶來的收益。
  2. 莊家賣價(散戶買價):貨幣賣方願意出售的最低價格。
  3. 買/賣點差: 買入與賣出價格的差額。
  4. 買價: 買方願意為某種商品支付的價格(以基本貨幣)。
  5. 經紀商:當個人或公司充當買方和賣方之間的仲介時。
  6. 貨幣掉期:交易雙方簽訂的按照之前約定的兩種不同貨幣到期的匯率,根據達成的約定時間和本金金額,交換兩種利息金額的合約。
  7. 貨幣期權:一方享有在特定的時間段內按約定的匯率以一種貨幣買入或賣出另一種貨幣的期權合約。
  8. 交易商:在交易中充當委託人或者交易對方角色的個人或公司。交易商作為交易員的對立方,通過清算另一方的交易頭寸而從中獲利。
  9. 成交: 定單被完全執行之情形。
  10. 全部成交否則取消:如不能全部成交則取消之定單。
  11. 外匯掉期涉及在特定日期兌換兩種貨幣和在原有交易日之後的某個日期反向兌換兩種貨幣的交易。
  12. 遠期外匯交易:指交易雙方根據交易貨幣的利差,提前確立交易匯率。
  13. 現貨合約: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個日期根據設定的價格和指定數量交割某一商品或投資產品的義務。
  14. 對沖(又稱套期保值):為降低主要倉位風險而建立的多個倉位元組合。
  15. 到價成交:以當前市場買價賣出。
  16. 莊家賣價(也稱為散戶買價):市場出售產品的價格。此處的產品是指貨幣。
  17. 現貨價格:即時交貨的產品或產品的銷售。
  18. 現貨交易:涉及在合同當日商定的兩種貨幣兌換的單一的直接交易。